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企业主的身份信息,如果有公章的话要带上公章等。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注销。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