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给,门口帖欠条的行为违法,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追讨债务,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