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能够享受业主的部分权利。一般情况下,租房户以租赁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并享有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已经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但并不享有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