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承兑业务是指债务人将付款责任委托给银行,使银行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的业务,这有利于减少债权人的风险。票据承兑业务可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