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当事人的家属可以申请释放当事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对于在派出所待24小时应为继续盘问或传唤。24小时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让其离开,反之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刑事拘留24小时后没有犯罪事实的就会释放,刑事案件拘留超过24小时是在合法范围内的。据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但是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本条应当理解为,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刑拘后,应在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刑事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让犯罪嫌疑人离开,反之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如果24小时没有出来,那就是被刑事拘留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家属可以到派出所要一个拘留通知书,被拘留后家属即可请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