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刑犯怀孕的话一般不执行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规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指法院审理阶段。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女死刑犯怀孕免死。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一、女死刑犯怀孕免死吗
1、女死刑犯怀孕免死。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执行死刑有哪些程序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女死刑犯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而且生下孩子后也不会执行死刑了,因为已经改完判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不适用于在审判时怀有身孕的妇女其实女犯人在被羁押至看守后,全面的身体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怀孕一个月以上都是能鉴定出的,审判中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它能影响最后的判决是否为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明确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如果孕妇涉嫌犯罪,在羁押期又流产了,而后还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并被送交审判,依然被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依然是不适用的。
如果女性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得执行死刑对于女死刑犯,哪怕她们在死前一秒钟喊出“我怀孕了”,便能立即停止处决,这时法医会进行检查以确定结果,如果属实将对该案进行改判。所以只要没有被实际处决,无论是故意寻找精子怀孕还是真的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女死刑犯都不会被处决 。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突然怀孕因为看守所中,女嫌疑人和男嫌疑人都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对女嫌疑人进行直接管理,单独会见女嫌疑人也得有女警察的陪同和监督,所以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基本上不可能出现女死刑犯突然怀孕的情况。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无疑是重大的监管失职案件,监管警察往往会被追究责任。
不能,刑法规定怀孕的罪犯不能判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怀孕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
被抓后是孕妇的被告人不适用。
【法律分析】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将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在原有的司法解释基础上又迈进了一步,其精神是为了确保胎儿的生命及婴儿的正常发育。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于死刑犯来说,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前遇到了一些事情,能够延缓自己执行死刑的时间的话,绝对是一件大喜事。女的死刑犯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的话,是可以免除死刑的,因为中国毕竟也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也非常尊重每一个生命,女死刑犯如果这个时候怀孕了的话,就不能够再用死刑,到后面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其实这也是在保障妇女的人权,也能够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但是在这期间,中间认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女犯人在被抓到看守所里面的时候都会进行一个全身的体检,所以这个时候基本可以判断出这个人有没有怀孕从审判的这个情节来决定能否判处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审判的时候妇女已经怀孕了的话,就是不适用死刑的,可能是需要缓两年。而且女性在被关押的时候怀了孕,而且流产了的话,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对于女死刑犯来说,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说出自己怀孕的话,肯定会停止执行,然后由医生进一步来确认,然后再将这起案件进行改判。只要还没有真正的执行,那么女刑犯不管是在看守所故意想办法怀孕的,还是在无意间怀孕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怀孕了,不管是不是故意逃避,都不能够再执行死刑,所以有的国家就出现过女死刑犯在执行之前故意怀孕的现象,后来被改判了无期徒刑。
但是其实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少数,因为看守所里面的男女都是分开住的,很少有见面的机会,男警察也不能够对女嫌疑人进行直接的管理,单独会面的话也需要有女警察的陪同,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女子侵犯突然间怀孕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是监管失职,这个时候监管的警察同样也是违法的,也会被追究责任。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从女犯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刑这个期间内,只要发现她怀孕了,就不能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一、女子怀孕犯罪会判 死刑 吗 《 刑法 》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 刑事诉讼法 》第25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 执行死刑 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 刑事犯罪 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 羁押 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综上,在我国,女子怀孕犯罪是不会判死刑的。 二、孕妇犯罪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符合 逮捕条件 ,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监视居住 ,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二百五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二十一条规定 盗窃 数额较小,要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综上,我国虽然对怀孕的妇女在犯罪的时候从宽进行了处理,但这里仅仅限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怀孕,而在审判的之前,就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流产的话,则可能最终还是会对其判处死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适用死刑,就包括不能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死刑不适应于怀孕的妇女,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刑事判决、上诉后的二审判决、核准死刑程序中,更包括执行死刑的环节,均不能对怀孕的妇女执行死刑。假如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说出“我已怀孕”的话,执行机关必须要经过核实,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属实的话,依法是可以保住性命的。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另外已经怀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而是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行较轻,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当然了,已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将孩子生下来,哺乳期满后,原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收监执行。至于收押、入监时未怀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怀孕的(如果有属于严重的监管责任事故)。
对于新生命,大家都有希冀之心,女死刑犯无论犯下多大的罪恶,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孩子毕竟是一张白纸,有享受母爱的权利。我国的法律也不完全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不能牵连无辜的人,孩子是无辜的。女死刑犯只要情况属实,有可能会被同意生下孩子,并且还可以去照料孩子,这个期间不能收监,只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孩子长到一定年龄后再重新收监,法院也会重新审理,把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性命是可以保住的。
死刑犯怀孕判死缓后怎么办呢?可以继续怀孕生下孩子吗?
答案是可以继续怀孕,并把孩子生下来。死刑改为死缓后,对怀孕的女犯罪嫌疑人不收入监狱,而是由共真系亲属进行保释。保释后在当地司法,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待产服刑。在这段时期要保证电话畅通,不离开监管地,有事零要外出的必须请假报备。
孩子生下后还会被执行死刑吗?
一般说来,只要是判的死缓,都不会再被执行死刑。不过有一种情况会被执行死行的,这就是有新的犯罪。因此,怀孕的妇女犯罪,被判死缓的,应该真心悔过,服从管理。千万别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犯了死罪,是不判死刑的,一般判死缓。这期间可以继续怀孕并生下孩子。生下孩子后只要不重新犯罪,就不会再被执行死刑。这是国家尊重人的生命考虑制定此规定,因为孩子无罪。
如在执行死刑时,女死刑犯说自己怀孕了,不管入狱前还是入狱后,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女刑犯执行暂停执行死刑,验明之后没有怀孕继续执行死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提前都会体检的!
不仅要暂停执行死刑,而且还要进行改判,变为无期徒刑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孕妇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里的怀孕包括被抓以后一直到执行死刑之前都算,如果是怀孕期间被抓,基本上是取保候审都不会采取逮捕和拘留措施,后续即使判刑一般也是监外执行,而且在狱中怀孕可以免除死刑的,这也是有先例的,曾经有一比特女毒贩,为了逃避死刑,勾结狱警致使怀孕。
这里的怀孕也包括流产,只要是你被抓之后处于流产,或者发生流产的,也算是怀孕也不得使用死刑。像这种现象可能就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位女犯人是如何怀孕的?有没有渎职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如果查到是某狱警导致其怀孕,那么肯定是渎职犯罪。
在执行死刑前若因怀孕应不适用死刑
应由医生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真实,从而从死刑而转变为无期徒刑,当然若是妇女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是可以减刑。
每个公民不得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体现着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怀孕的妇女是一名死刑犯,但腹中胎儿也享有生命的权利,它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罪无可恕而影响腹中胎儿,岂不是有失于人道主义。
因此法律在审判同时,对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彰显著法律彰显法律对母性的人文关怀,也赋予了胎儿享有生命健康权。
如果在羁押期间流产了能不能杀?
不能杀,羁押期间不管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杀。以前是要杀的,因为涉及到各种因素,所以现在一律不杀。又比如王婆流产后心情很不好,或者流产后得了抑郁症,然后看谁都不顺眼,把狱友一个个给弄死了,这要不要杀呢?
这当然是要杀的。那假如执行死刑时候这王婆又怀上孕了,这还是不能杀。这不就又回到上面那个问题上去了吗!
看到这里可能你觉得很奇怪,这十月怀胎的一个女人,羁押到审判至少需要一年,那么长时间在监狱里怎么能怀上呢?我想说的是,人家凭本事怀孕,你管的着吗。哈哈,你别瞎操这个心了,跟你没任何毛关系。
怀孕不会判死刑。死刑称为极刑、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一开始就不会被判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是对于胎儿和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不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特赦。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