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内的责任有赔偿责任,若是将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则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还有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六条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