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买卖合同的房子,买受人不可以公证。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进行登记前,买受人并不拥有房屋所有权,无权处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