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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0 03:32:19

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有首先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关于管辖的约定,若有则从约定;如无则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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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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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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