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印花税没有取消。印花税是因房产转移对领受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以及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学校所立的书据等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