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凭证的办理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办理暂住登记;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