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所有权:
1、所有物消灭的;
2、所有权人死亡的;
3、所有权被转让的;
4、所有权人放弃自己的所有权的;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