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子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权:
1、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确认权利;
2、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3、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以及其他诉讼需要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