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故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
3、有其他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