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认缴制的公司,股东出资的时间、金额是由股东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只要按照约定缴足出资即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