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流程: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开庭的注意事项:注意出庭时间、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庭审纪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的流程为:
1、庭前准备:核对身份信息,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员组成
2、宣布开庭: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告知回避权利
3、法庭调查:①当事人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②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③原告举证、被告质证④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4、法庭辩论:①原告发表辩论意见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5、最后陈述:审判长根据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核对庭审笔录:当事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名
7、调解
8、休庭
注意事项:
1、把握好开庭时间,不要迟到。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庭审前准备事项
1.牢记开庭时间,勿迟到,尽量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法庭。法院送达给当事人的开庭传票上明确记载了“开庭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以及上午下午几时几分)和开庭地点”,因此一定不能记错开庭时间,也不要迟到。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告无故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缺席判决。若确有正当事由不能到庭,需要开庭前提前向法官申请延期。
2.开庭必须携带证据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录音和视频资料类)。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阶段,必须要出具“证据原件”,若无原件,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开庭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应携带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旁听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5.开庭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在开庭的时候,绝对不要出现接电话、打电话的情况,一定注重法庭上的纪律。同时,在开庭时,不要用任何设备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法院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若日后有需要,可以申请查看,但是绝对不要私下进行录音录像。
二、庭审基本程序
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会经过核查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宣布休庭这几个环节。
1.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会简单介绍一下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以及一名陪审员组成;若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只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同时,审判长还会宣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若当事人认为庭审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审判人员的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以及陈述事实与理由,通常按照诉状陈述就可以,也可以在此阶段增加诉讼请求。若陈述内容和诉状完全一致,不必完全照着诉状来读,简要说明一下和诉状一致就可以。对于诉求中的赔偿金额,原告一定要在开庭前计算清楚,一定要计算出具体数额,还要表明计算的依据。
被告——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阐述主要观点就可以,不要长篇大论。若怕答辩观点不能详尽表达,可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法庭会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此阶段法庭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只要围绕问题如实阐述就可以。
3.法庭辩论阶段
此阶段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上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各自发表辩论意见。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设置一轮或多轮辩论,在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时,可记录要点,在下一轮辩论时,予以反驳。辩论时主要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对对方当事人产生激动情绪,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当事人的发言,同时要注意不要重复发表意见,已经说过的观点不要再重复。发表意见时,要大胆自信地表达观点,同时注意语速,条理清晰,便于书记员记录。
4.最后陈述阶段
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各方当事人用最简洁的语言,一两句话概括自己的庭审意见,重复观点无需再提。
5.宣布休庭
在宣布休庭前,审判员会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直接宣布休庭;若都同意调解,由法庭主持调解。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扩展资料: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审理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开庭 之前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现将其中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一、准备相关材料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 1.庭审程序。被告人在庭审时难免会紧张,提前告知其庭审程序能减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紧张。 2.注重仪表。法庭是神圣的,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注意仪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话更是要注意衣着和打扮)。 3.最后陈述。如果可以的话,让被告人准备好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庭审是法院开庭审讯,也说明相关的案件被提上日程,不日判决。在庭审过程中有不同的人物,需要注意事项也就不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当事人注意事项。作为庭审的原告和被告,在庭审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不同。如果不尊重法庭秩序,很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结果。
首先,原告的注意事项。
原告在开庭前要与律师对本案进行一个梳理,并找到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一般律师会协助你找相关的证据。
原告在开庭前要携带法院传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和本人身份证,传票会写明开庭时间,要准时到场否则按缺席判决。
如果本人无法出席,也可以找人代理参加。在发言的过程尽量简单明确,不要乱说话,更不能说话没有逻辑性。
在开庭的过程要遵守现场的纪律,不要随意大声说话,更不能出言侮辱对方。法院不是菜市场,需要严谨肃静。
如果双方想要协商和解处理,自己要有明确的底线。一般律师会给你讲述清其中的利弊关系,帮助你做权衡选择。
然后,被告人注意事项。
被告人在收到法院下达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自己不懂如何写此时就可以找律师帮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
在开庭前被告人要找到有利自己的证据,并准备好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副本,开庭时被告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遵守现场秩序。
作为被告人在开庭前要和律师沟通好,将自己的责任减到最小。在庭审时不要胡乱说话,更不要添油加醋脱离事实。
律师的注意事项。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要对案件有清楚的了解外,还要假设对方律师布设的陷阱,并在现场灵活应对。律师庭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整理案件事实。
律师接受案件后,先听委托人的真实诉求和潜在需求,在对案件进行梳理,并将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委托人,让委托人心里有个底。
然后,判断法律性质。
每起案件都有不同的性质,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也有所不同。律师在听完委托人的陈述后,要判断法律性质,梳理法律观点。
再有,预判对方观点。
律师的工作有点像我们小时候看过的辩论赛中的辩手,只不过律师使用法律的角度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明确自己的观点后,律师要在脑中预判对方会提出什么观点。
律师要考虑全面,做到心中有数,并抓住对方的遗漏点进行阐述,尽量将委托人的责任最小化,将委托人的意愿明确化。
最后,要有两手准备方案。
俗话说,有备无患。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可能会咄咄逼人,甚至用不同的观点引你入坑。如果你没有筛查潜在的争议点,而是只有一手方案,很可能会手足无措。
所以一定要了解对我方不利的观点有什么,如何避免不利观点的展现,如果利用现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旁听人员注意事项。很多人对庭审很好奇,想体验一下庭审的紧张刺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规定,只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允许旁听。
在旁听时普通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必须携带身份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但有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让旁听的,具体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咨询。
2、必须尊重现场纪律。
法院是神圣庄严的地方,庭审过程不能随意走动或举手发问,更不能大声喧哗打扰法官的思路。旁听人员不能对案件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被发现很可能会撵出来。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官的警告,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就得不偿失。所以在旁听时一定要管住嘴,遵守相关纪律。
3、精神病和酗酒人员不得旁听。
对于没有自控力的人员,并不适合旁听,很可能会扰乱现场。庭审的每一分钟都很珍贵,不能因为旁听无关人员捣乱而耽误进度。
尤其是酗酒的人员,喝酒进入法庭也是对法庭的一种不尊重。更不能在法庭内吸烟或鼓掌呐喊,要保持肃静和敬畏心。
综上所述庭审非常重要,很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庭审时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但有一点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就是必须遵守现场纪律。
法律分析:
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