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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吗

发布时间:2023-04-20 04:02:55

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已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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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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