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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人员

发布时间:2023-01-18 19:47:16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主要有审判人员、原告方人员、被告方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审判人员主要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原告方人员主要是原告、原告代理人、律师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人员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开庭成员组成

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 民事诉讼法 》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 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法庭上有哪些人

问题一: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二: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问题三:法庭上有哪些人物

看你模拟什么法庭了,下面以普通的民事法庭为例。

法官,审理案件。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应诉。

书记员,作记录的。

还有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可有可无。

问题四:法庭上有什么人。(如审判长)每个人负责做什么的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问题五:法庭上的合议庭都有谁组成?

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至于哪些案件采用哪种形式的合议庭进行审判,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选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法律没有作其他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特点是:合议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最少为三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少数人意见,但须记入笔录。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拥有同等的权利。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收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的成员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但是,由于承办人制度,法院不独立,法官素质等诸多原因,导致合议制和合议的精华(评议制度)名存实亡。处于一种审判长负责,其他陪而不审的局面

问题六:在法庭上可以有几个辩护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七:法庭上都有那些人?

诉讼参与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书记员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其他人员:证人、鉴定恭员等

刑庭还有法警、被害人,“原被告”改称公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一般叫辩护人……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人员

貌似全了吧

问题八:在法庭上公共人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法庭上没有所谓“公共人员”的概念或称谓。

法条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出现的人员及称谓1、诉讼参与人;

2、媒体记者;

3、证人、鉴定人、被害人;

4、检察人员、律师,被告人;

5、进入法庭的人员

6、旁听人员;

7、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8、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9、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10、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11、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12、侦查人员;

13、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

14、书记员、审判人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司法警察;

1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媒体记者;

问题九: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问题十:法庭上有什么人,几部分

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和法警出现。旁听席允许持有旁听证的公民旁听。

民事、行政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原被告双方,视情况有法警值庭。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若干。

刑事庭审判区一般有审判长一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一个,书记员若干名,公诉人一至二人,辩护人若干人,法警。旁听席:不明真相围观群众。

法庭上的工作人员有哪些?分别负责什么?

审判员即法官----法庭审理的组织者、指挥者。

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工作。

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传递证据及法庭安全。

原告------起诉要求法院解决问题的人员,在法庭上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被告-------被起诉人,在法庭上想方设法说明自己是无过错无责任的;

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之托帮忙原告或被告讲话的人。

证人------知道案件情况,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出庭,在法庭上陈述案件事实的人。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谁知道刑事案件的审判庭由哪些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依法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人员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关于法庭的人员组成一般过程等等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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