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一般是不可以和第三者共同买房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婚男给小三买房的,属于对夫妻另一方财产的侵占,另一方可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