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违建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违建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不能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