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券是指一种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次级债券的次级只针对债务的清偿顺序而言,目前国际上次级债券多为商业银行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