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要满足以企业所在地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只有特定的公司可以不冠,比如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