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由已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由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