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3个月不下判决书正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开庭3个月仍在审理期限内,因此是正常的。但是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3个月不下判决书的可以拨打办案书记员的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不正常,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若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民事纠纷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审理案件的方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
4、辩论终结,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对于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再审案件按照 第一审程序或者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重大交通事故开庭三个月了判决书还没有下来是正常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果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迟迟不下判决书,属于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级人民法院收到投诉后,应当责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若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可能有以下原因,若案件是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程序是必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当事人起诉,当事人县人民法院呈递起诉状,并依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判决,若不服气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执行前,可提起上诉。若诉讼中止期间,法院未做出宣判,就不会出具判决书。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法院案子太多时可能会延迟处判决书时间。具体的可以联系法院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正常,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的期限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对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判决。简易程序超过三个月未审判,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可以延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当即审理还是择期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后,会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一般是在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