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传票不是必须向原告、被告本人送达。本人不在的,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还可以送交代收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开庭的时候,法院要给原告下传票,一般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达。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看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后,法院会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经相应的举证期后会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如果案件审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那法院可以用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而不用给原被告双方发传票。通常来说,法院的受理案件后的送达是这样的:在正式立案后,原告交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应该在7天之内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在被告的传票送达后再通知原告领取传票。但如果因特殊情况(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传票都无送到,就算把原告的传票发了,也可能最终因被告的送达不顺利而改期,另外还有种情形就是,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了,但法院忘记通知原告领取传票或者无及时通知领取传票。各地区法院程序不同,但一般情况下立案时就会排上开庭时间,通过邮寄送达或者电话送达,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通知代理人。若立案时没有安排开庭时间,分管案件的法官根据工作时间会进行安排,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话送达开庭时间。若没有电话通知,应该是通过邮寄送达的,只要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被人签收,一般情况下便视为开庭通知已送达到。所以开庭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给原告下达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原告需要接收传票,开庭后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被告和原告双方,传票是指出庭的预先通知,或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法律分析
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后,法院会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经相应的举证期后会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给原被告双方,所以原告会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传票其实就是法院要求某人或某单位在指定时间来到法院办事(出庭、作证、谈话等)的通知书。法院用的最多的就是开庭传票。接到法院通知领传票的电话后,可以派代理人到法院领传票。除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件证人外,一般都可以只由代理人按照传票上要求的时间到法院办事,不一定必须本人亲自到法院。传票上一般会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案件号、到法院的时间、地点、案件承办法官等一些法院需要依法告知当事人的信息。法院发传票是正常的诉讼程序之一,到法院传票也不是什么丢人或者不光彩的事情,特别是民事诉讼中。不同法院的传票样式可能会略有不同,但其作用和内容都是基本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法律分析】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即直接交给被告,而被告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被依据,即视为已经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原告和被告都应当发给传票。
传票指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
法院传票的传票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和委托及邮寄送达。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和第八十八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
其他送达规定: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