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提供证据法院不受理是因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审开庭时,原告可以当场提交证据吗?法官会认可吗?
一审开庭时,原告能不能当场提交证据,法官会不会认可,这要看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当场提交证据,只要法庭辩论没有结束,原告提交证据都是在举证期限内,都有法律效力,当然,法官也肯定会认可;第二种情况是,法院确定了举证期限,而且举证期限在开庭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当场提交证据的后果则又分为不同情况:
1、如果确因在举证期限过了之后才发现的新证据,只有能说明正当的理由,法院也会正常开庭,提交的证据是有效的,法官也会认可;
2、如果当场提交证据是由于原告有意隐瞒证据,搞突然袭击,这种恶意的行为会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开庭,法院完全可以不予准许。当然,如果证据对案件事实确实重要,则可以在对原告进行训诫的情况下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如果原告方场提交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不予质证,则可以先撤诉,然后再提交新的证据起诉。这样虽然会损失一些案件受理费,但也会使正当利益不受影响。
原被告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因为这涉及到庭审是否能顺利进行!原告在立案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同意立案!被告的举证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原被告各自向法庭或是法官提交证据后,法官将证据予以“证据交换”!原被告对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有一个熟悉并准备的时间!如此,更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超时提交的证据,法庭一般不会认可!如果确实超时提交证据,法庭并不认可!那么,判决结果于你不利的话!你亦可以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证据!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一,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的,不按证据判,可以使用判后答疑程序。
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
二,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申诉。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那么法官需要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的处理方法。
人民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而到开庭时当庭举证是不可以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最好在起诉时一起交给法院,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候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一般是三十天左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有适格的原被告和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院就会受理,因为审查立案只是形式上审查。而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证据最好在起诉时交给法院,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候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一般是三十天左右,如果及时提交,当事人的证据对方不予质证,那么法院是不会认可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等开庭再提出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数额必须确定。法院还要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被告在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官不收说开庭时提供,不会对被告有不利影响。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只要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官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不易保存的证据,也应当及时采取拍照等方法予以固定保存。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