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改造房屋结构的,由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制止私自改造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依法处理。此外,如果该业主的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的,其他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