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遗失、灭失、被盗,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催告程序,公示足够日期后,若是没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进行除权判决,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记名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