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制定目的是: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
2、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4、保障并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