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失权益包括侵害生命健康权导致的各种消极损害和侵害财产权造成的利益损失等,侵害生命健康权主要是指因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导致收入减少,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