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当面向全体业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投入的合理成本后,收益属于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