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开发商资金挪用情形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细则要求,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商是不能随意使用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也是需要存入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不得避开监管,自行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更不能用这个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补充: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分析:有责任。政府部门看管不利,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的,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政府部门看管不利,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将购房款挪作他用,防止建设项目因资金短缺而烂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收取的购房款均须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如果开发商未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涉案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办理项目网签备案手续。
一、烂尾楼解决方法:
1、首先需要组织业主一起了解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尽快了解清楚这个项目的预售房款监管情况,查看监管账户上是否还有预售资金。一般情况下,房屋烂尾和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是有一定关系的,国家早已明确规定,所有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专项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必须用于项目的开发商建设,一直到彻底完工,只有在完工后才能用作它用。
2、如果预售资金被挪用的话,尽快提起相关的挪用预售房款资金检查申请,申请建委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视情况提起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民事诉讼,追究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烂尾楼形成原因: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
5、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缠身,导致停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 晋江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防范开发企业挪用购房款,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规定:确保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主入口、沙盘及财务收款处显著位置增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铜匾,铜匾须篆刻有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账号、监管账户绑定POS机的商户名及商户号等信息。
在业主缴交购房款前,购房人应亲自抄写《购房交款告知单》,确保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后续,该局将结合房地产“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进一步促进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处罚:开发商违规可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
据了解,针对 泉州市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2021年1月,泉州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和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监管等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要合理安排入账时间。
《规定》要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所设置抵押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贷款等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
监管方面,对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全部进行监管,重点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预售项目留足重点监管资金后,在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一般监管资金拨付至其基本户。
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暂停该企业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
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
4、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5、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7、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8、代收代缴资金未及时缴交的;
9、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负责处理。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这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问题,开发商未将购房款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房管局的行政处罚,购房人可向房管局投诉,要求对开发商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