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有:
1、小区建筑区划内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进行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