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已废止,他项权证的规定有:
1、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核发的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证明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
2、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