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即所有权人要求占有人或转让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即要求侵权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权,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3、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即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的权利;
4、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