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是: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物权人以外的、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实现物权义务的人,物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排他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