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保护方式有: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对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3、他人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他人侵害物权,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