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承担的规定为该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且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