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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0 05:21:13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行为人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受害人不需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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