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总价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不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属于违法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当事人遇到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总价的情况的,可以要求退还团购费。如不退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