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需要符合四个条件的乡镇企业提出申请后,企业在县局领取《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并填写,乡镇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县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确认盖章。最后送省局复核并盖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