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由前业主负责结清,新业主无须对此负责。如果前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