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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3-04-20 06:05:02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不可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若是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转让股权,所得价款需要首先清偿债权。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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