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归类担保不服可以提起海关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对于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五条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条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三条海关事务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