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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0 06:15:45

《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是:

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商铺门前使用权不属于业主个人,也不属于物业;

2、如果商铺门前仍在小区内的,则其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如果商铺门前为公用街道的,则其使用权归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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