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后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才算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出资人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那么应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