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与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