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不承担责任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判决违约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