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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发布时间:2023-04-20 06:33:32

按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可以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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