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是买卖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齐全且属实,登记机关予以应积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法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饭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是买卖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齐全且属实,登记机关予以应积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法执照。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